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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四十一歲、現居香港的的劉燕嫻,很愧疚自己曾無知殘忍墮胎三次,導致自己半生流離、終日病苦。她形容自己的生活是「生不如死」。

 

劉小姐十九歲懷孕,距離婚期還有半年。那時國家規定女方要二十歲才能結婚,因此她無法拿到「結婚證」和「准生證」。由於有了「准生證」的生育才算合法,小孩才能有戶籍,因此,劉小姐感到孩子如果出世,戶籍問題會很麻煩。她繼而考慮到未婚生子面子上不好看,便驚慌失措地墮掉第一胎。手術後,劉小姐就罹患肛裂,十分痛苦。此時,她把責任歸咎於國家,後來學佛才知道其實是自己婚前不守貞導致親手殺害骨肉,導致自身受報患病。本已是雙重罪過,反過來抱怨國家政策,把自己的過失推卸給別人,正如《弟子規》所說,「倘掩飾,增一辜」。

 

婚後劉小姐很快再次懷孕,但由於脾氣剛烈,怨恨夫家,令她生產時大出血,幾乎用盡最後一口氣才將兒子生下來。月子期間又著風、得了寒症。先祖教誡我們,剛強的女子是很容易躁動,故身體易生病、諸根不調,所以女性要柔順,實有大益。可見因果不虛!懷第二胎時,劉小姐為了驅寒吃羊肉補身,卻聽說懷孕吃羊肉而生出的孩子會患癲癇,她出於畏懼又一次墮胎,加上國家政策不允許生第二胎,所以她對墮胎沒有負罪感,依然歸咎於國家政策,再次罪上加罪。墮胎後,劉小姐的體質更差、脾氣更大,嚴重失眠,心態不平衡,導致胃一度穿孔──這種嚴重的情緒困擾是很多墮胎女士的共同經歷。

 

一九九四年劉小姐再度懷孕,終於生下孩子,卻發現兒子先天唇裂。為此,夫妻倆曾到處求教根由,據一位老師說這是因為他們夫婦的殺業太重所致。她回想自己不但多次墮胎,而且在懷小兒子時每天都吃魚、雞等眾生肉。任意殺生,墮胎不以為過也令她罹患類風濕,情緒憂鬱不安。同樣的,這也是許多曾經墮胎婦女常出現的情況。誰知小兒子出世大半年後,她又懷孕了,這時有善友勸她不能墮胎。可是,劉小姐剛剛做過剖腹產手術,傷口尚未愈合,醫生認為她不能懷孕生產,她因而再次墮胎。她回憶說:「手術非常痛苦,完了以後那醫生還把攪碎的胚胎肉給我看,說是個女孩,我當時心驚膽跳,想吐。」可憐她的先生未學佛,見太太辛苦,還特地買了一隻活兔子為太太煲湯補身。學佛後,劉小姐回想同在一天連殺兩條命,感到痛苦愧疚。後來她給自己曾經墮掉的三個孩子寫了牌位,還將自己做義工等善德迴向給孩子們。如此努力了三年,以為孩子已經得到超度。可是,一位善知識卻告訴她,孩子們還在身邊。當晚她便夢到孩子們,才知道自己太自以為是。可見,若不能發真誠心向孩子們懺悔,嬰靈們是難以得到超度的。

 

回首往事,劉小姐很感嘆:「就是這念怨不休和殺生業報的感召,使我沒有寛容的愛心,只有不平、怨恨和妒忌心。讓我對父母、公婆,一切人、事、物都生不起真誠的感恩心,也生不起精進勇猛心去克服已經根深蒂固的五欲六塵,盲目地追逐。」我們就知道,內心有了私欲則難以發真心懺悔。沒有至誠悔過,就做不到「不貳過」,這就會最終斷了自己往生淨土的難得機會!可見,改過念佛才是真懺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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