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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力,是直接推動生命延續的力量。在有情生命延續中,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。佛法中所說的業力,簡單地說,有善業、惡業兩種類型;還有定業和不定業、共業和不共業、引業和滿業。

 

1. 定業和不定業

 

業受不受報,有兩種情況,即定業和不定業。有一種業是固定的,將來一定要受報的,稱為定業。還有一種業是否要受報,或者報輕報重都不一定,那是不定業。

 

判斷定業和不定業,可以通過兩種情況:一是看你造業的行為是不是故意的,如果是故意的,這就屬於定業。反之,無意造的業力,譬如無意踩了一個蟲,無意傷害了別人,雖然也造下了業,但這種業力是不定業。將來可能受報,也可能不受報,可能報得重,也可能報得輕。

 

還有一種情況,當我們造了業之後,假若懺悔了,即使是定業,也會變成不定業。相反,假若沒有懺悔的話,那就是定業了。這是根據懺悔和不懺悔來區分的。所以,佛教提倡懺悔法門,它能消除業障。

 

一個人造了業之後,只有通過懺悔,就像幹了對不起他人的事,只要去道歉、賠不是,人家或許會原諒的。假如原諒,業力也就消除了。如果不原諒,或者你也不去求懺悔,甚至還為自己犯下的罪行,自鳴得意,對方就會加深對你的仇視,將來得到的報應就更重了,所以通過懺悔,可以消除業力。

 

2. 共業和不共業(別業)

 

佛教又把業分為共業和不共業(別業)。共業和不共業,主要是根據它的結果來說明的。由共同感受到的生活環境,如大家都生活在蘇州,一樣的天時,一樣的空氣污染,刮颱風的時候,大家都一樣的遭殃,這就是共業。

 

至於不共業,是個人所能感受到的,譬如個人身體的美醜、強弱,居住的條件好不好,收入高不高,這些都屬於不共業。共業取決於共同的行為,或者叫相似的行為,或是利益相關的行為。

 

譬如同在殺豬場工作,不是說每一個人都殺豬,有的人殺豬,有的人是財會人員,財會人員雖然沒有直接參與殺豬的行為,認為殺豬的罪業,肯定與他沒有關係。其實他也有一份。因為他雖然沒有直接參與殺豬的行動,但每月開工資的時候,他也照樣拿一份,那麼將來招感果報的時候,他也要承擔一份。所以他只要參與了殺豬場的工作,得到了共同的利益,將來感受業力的時候,他是逃脫不了的。

 

有的人在烤鴨館或燒雞店工作,他也可能沒有直接參與烤鴨燒雞的具體工作,但由於他參與了烤鴨店或燒雞店的工作,在領工資發獎金時他也得到一份,將來招感果報的時候,他也肯定有一份。

 

又比如說,你參加了一個詐騙集團,雖然你沒有直接參與詐騙活動,但是詐騙集團也給你了一份利益,將來招感果報的時候,你照樣有一份,這些都屬於共業。

 

不共業是自己造的,跟別人沒有關係的行為。所以,業力有共業和不共業,由共同的業力招感共同的果報,由不同的業力招感個別的果報。大家共同生活的環境,譬如說交通混亂,喧鬧不堪,社會不安定,這都是共業的結果。

 

我去了三次澳洲,有很深的感觸,覺得澳洲的自然環境真好。很少有地震或颱風光顧,整個國家都處於風調雨順中。澳洲的社會環境為什麼搞得這麼好呢?後來我發現,澳洲人對自然界(包括很微小的動物)有一顆真誠的愛護心,他們不會去傷害動物,乃至一草一木,大自然回饋給澳洲人的環境是安靜、平穩。

 

反之,我們不懂得愛護動物,愛護大自然,一天到晚,一會兒在這裡開發,一會兒又在那裡開發,結果會怎麼樣呢?把大自然的生態環境給破壞了,把森林給破壞了。所以今天這裡發大水,明天那裡刮颱風。

 

3. 引業和滿業

業力又分為引業和滿業。什麼叫引業和滿業呢?根據業力招感的果報有總報和別報,引業招感的是總報。在有情生命的延續過程中,生到天上、人間,或下地獄、做畜生,是由引業決定的。引業牽引我們去投胎,就像火箭推動衛星上天一樣。

 

大家知道衛星上天必須要有火箭,假如沒有火箭,衛星根本就不可能上天。同樣地,有情的生命生到哪一道中去,要有引業的推動,假若沒有業力,生死也就結束了。

 

在《唯識三十論》裡有這樣兩句話:「前異熟既盡,復生余異熟」,前面的業力結束了,新的業力又產生了;新的業力結束了,更新的業力又產生,業力無盡,生死無窮。因為眾生從無始以來,不斷地造業,業力也就沒完沒了地推動著有情去招感生死果報。所以,只要有業力,就有生死。

 

滿業,作為有情生命來講,同樣是人,人與人不一樣,有的人長壽,有的人短命;有的人貧窮,有的人富貴;有的人莊嚴,有的人醜陋;有的人處境好,有的人處境不好。這就是說,人與人是千差萬別的,這是因為滿業的關係。滿業決定有情命運的差別。

 

有情造了業力,並非馬上就能招感果報。根據因緣的不同有現報、生報、後報、不定報。有些業力造下以後,現世就能招感報應,叫現報;有些業力造下以後,要等到來生才能受報,叫生報;還有些業力造下以後,要等到無窮無盡的生,乃至很長很長的時間才能受報,叫後報;前面講的有一種不定業,它招感的報應沒有一定的時間,就叫不定報。

 

從造業到招感果報,重要的因素是因緣。有情造了業力,就像播下的種子。種子要等待因緣,等待水份、陽光、泥土等條件充足,才能發芽、紮根、長苗、開花、結果。

 

同樣地,有情造了業力之後,它也需要等待因緣的充足,業力才能招感果報。因緣什麼時候成熟,卻沒有一定的時間。有的可能馬上成熟了,馬上就招感果報。

 

像一個人犯了罪,立即被警察逮捕,那就是現報。而有的人犯罪後,可能警察一時抓不到他,過了十年、二十年才把他逮捕,那他要十年、二十年後才招感果報。

 

還有些人做了案之後,警察根本就發現不了,這一生沒有招感果報,他覺得很得意,知情人也很羨慕他。於是有的人就會抱著一種僥倖的心理去幹壞事,認為某某人作案沒有被警察破獲,他也跟著去作案。

 

其實,從佛法的角度來說,雖然今生報不了,但來生來世總會招感果報的。「善惡到頭終有報,只爭來早與來遲」。我們造下了善業或惡業,它總會招感果報的,只是受報時間的早晚問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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