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 釋迦牟尼佛因有弟子修行誤入歧途而引發自殺他殺的事件,故制定不殺生戒,無論是殺人或自殺,皆犯「波羅夷罪」(parajika)。另外,不論是鼓動、煽動、協助、勸說、慫恿或教唆使他人殺人,或持刀授予人並鼓動、煽動、協助、勸說、慫恿或教唆別人自殺,或祇是口頭鼓動、煽動、勸說、慫恿或教唆使他人自殺,甚至簡單至歎譽死、快勸死,如《梵網經》 云:「方便讚歎殺,見作隨喜,乃至咒殺,殺因、殺緣、殺法、殺孽乃至 一切有命者,不得故殺。」,亦屬犯「波羅夷罪」,而自殺未成功者犯「 偷蘭遮罪」。總之“殺”與“人”連上關係,即犯波羅夷罪。若自身失去生命就不能廣修梵行,若殺了人而種下孽力,如此會障礙善道,故自殺或殺人都為佛教所不許。
又《四分律》云:「自手斷人命,持刀予人,歎譽死、快勸死,用此惡話為寧死不生,作如是心,是比丘不共住。」 從以上佛教兩部律,大乘律和小乘律都明確說明無論是自己親手殺,還是讚歎殺,甚至心裏生起的殺念,都是違犯佛教的戒律,都同樣要受到因果的報應。可見無論是小乘戒“不共住”,還是大乘“波羅夷”都是犯根本戒,在佛教戒律中都是最重的戒。
● 自殺是極重的惡孽,《大智度論》云:「諸餘罪中,殺罪最重;諸功德中,不殺第一。」 又根據《成實論》卷十舉出,惡有“惡”、“大惡”、“惡中惡”三種,其中自殺與教人“殺”,是為大惡。
● 為何自殺是極重的罪孽?蓋人人皆有佛性,自殺是殺人,也是殺未來佛。不論殺他人或殺自己,都是犯殺生戒,且是不可悔之「波羅夷罪」 (即斷頭罪、極重罪)。
《梵網經》也說:「凡生者皆為我父、我母,故殺生即殺父、殺母。」 按此而言,自殺亦無異殺父、殺母。
● 佛教認為自殺不但無作用而且是犯戒,必墮三惡道。
《僧伽吒經》卷一云:「我造不善孽,我作五逆孽,我登高山頂,自墜令碎滅,時諸天告言:『莫去愚癡人,莫作不善孽,汝作多不善,作已今悔過,殺害自身命,必受地獄苦,尋即墮於地,如被憂箭射。』」
此外,《僧伽吒經》卷四曰:「善男子,名為身者有無量億筋脈相纏,身有八萬四千毛孔,復有八萬四千戶蟲,在中而住。彼諸蟲等,亦有死滅。人將死時,諸蟲怖畏,互相噉食,受諸苦痛。男女眷屬,生大悲惱,迭相食噉。」 故人體細胞有這麼多,自殺就是殺這麼多的眾生,必墮地獄。
● 佛經中清楚地描述自殺者之果報的悽苦慘狀,是處於十八層地獄之枉死地獄中;而據《俱舍論》卷八和卷十一、《大乘義章》卷八及東漢安世高所譯的【十八泥犁經】記載此地獄在第十四層。
● 《正法念處經》載,餓鬼的壽命有五百歲,以人間十年是餓鬼的一日一夜來計算,可知自殺者死後,入鬼道或在枉死地獄受苦的歲月會很漫長。
● 自殺者在陽世的壽命尚沒完結,是沒有機會進入下一個輪迴的。在等待 “輪迴的過程”,枉死者會一直在“過渡階段”,與那些枉死鬼為伴。枉死鬼大部分是沒有全屍,其長相極為恐怖、可怕,而且大多數是很暴戾的。跟他們生活在一起,隨時會受很多惡鬼凌辱。
索甲仁波切在他的名著《西藏生死書》中提到,自殺很容易被厲鬼攝持。書內亦提及頂果欽哲仁波切說:「當一個人選擇自殺時,神識除了跟隨他的惡孽之外,別無選擇,很可能會有厲鬼控制和執持自殺者的生命力。」
● 按《因果圖鑑》所述,自殺是違天逆道、妄負恩義,罔顧倫常而得無間報應。自殺是毀壞父母所生身體之不孝行為,當事人將來所受之果報甚至會是盲聾瘖啞。蓋就儒家禮教而言,吾人身體受之父母,不可毀傷,否則乃是不孝之行為。自殺後,並非一了百了,所欠父母(未盡孝養)、妻子兒女(未盡扶養)、債主(因逃債而自殺)之債務,來生可能要作牛馬、苦力或奴婢來償債,又或被倒債、被搶奪、被偷竊而損失錢財。此等孽報在【佛說善惡因果經】和【三世因果經】亦有闡明。
● 另按因果律,自殺與殺人是同樣的罪孽,過渡階段過後,重則入地獄,輕則入餓鬼。自殺後的亡識除極少數及極特別的個案外,極少得回人身。下 一生重得人身的機緣就連一萬億分之一的機會都未必有,再想回到人世,是難上加難了。對於你自己不珍重的東西,天地不會強加給你,你從此長時間與人道無緣。
● 《中觀四百論》云:「有為苦所逼,現見求自死,時彼愚癡故,不能趣勝道。」
有些人被痛苦逼迫,為擺脫苦惱而自殺身亡,這樣的人因愚癡而捨生,不可能趣入解脫勝道。
結語
世間上最寶貴的東西是生命,最殘忍的行為是殺生。在佛教看來,自殺仍然是殺生,是不道德的行為,佛法不允許人自殺。因為一個人的生命,並不是屬於個人所有,這具血肉之軀,最初是由父母結合而生養,並且從社會接受種種所 需以茁壯、成長。生命的完成是社會大眾的眾緣所成就,當然也應該回饋於社會大眾,因此每一個人都有義務使自己活得更幸福、更有意義,但是沒有權利毀滅任何生命。當知自殺之罪,必墮地獄,所受酷刑,難以言喻,那是萬劫不復的深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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