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句誕生
業有滿時,則債有還日。冥司定律,凡稱貸子母之錢,來生有祿則償,無祿則免,為其限於力也。
——紀昀〈卷六‧灤陽消夏錄六〉
讀懂名句
業力有了的時候,債有償還的時候。陰間的律法規定,凡借來牟利營私的錢,來生有收入就要償還,沒有收入則不必還,因為要看他的還債能力。
名句故事
本篇故事是傳達「負債必還」的道理,而且債務是會跟著人輪迴的,誰也無法逃避它;因此,欠債的人要勇於面對、討債的人也不須咄咄逼人。
故事中的老僕人王某說,有一次他跟隨董文恪公住在博將軍的廢棄園子裡,當天晚上看到一個人在抓另一個人。抓到對方之後,便開始講述他兩人的交情深厚,責怪逃的人做事負心,不僅勒索他,還中飽私囊、欺負他不懂等等。
一會兒,有一個老頭從草叢裡走出來,對抓的人說:「他現在已經墮入餓鬼道,你又何必欺負他?而且負債肯定要還,又何必太急迫?」更何況,欠債的人如果沒有錢可還,那就變成牲口來償還;如果一世還不完,那就分成幾世來償還,直到還清為止。
俗話說「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;欲知後世果,今生做者是」,欠債必還,分毫不差,何時償還,也不過是早或晚罷了;換句話說,為人在世,要懂得為自己所做的一切承擔責任,想想承擔之輕重,萬萬不要超出自己能負荷的範圍。
新說名句
「業有滿時,則債有還日」,償債的形式還會不同,而且多還的,還會被退回。紀昀說,這就是「夙生債負,受者毫釐不能增,與者毫釐不能減也」(〈槐西雜志四〉)。我們人生中欠下的債務,接受的人分毫不能多要,給予的人分毫也不能少給。這樣的道理確實讓人很敬畏。
然而,欠債的人與債主之間的關係,是否有機會得以終止、結束呢?要不然雙方生生世世這樣追逐下去,不是很辛苦嗎?紀昀又講了一個故事:
有個人名叫姜挺。一天,他帶著狗兒走在路上,遇到了一位老人。老人告訴姜挺,他是一隻狐狸,前生欠姜挺一條命,三天後姜挺的這隻狗會來咬他,讓他以命償債。
老人希望姜挺能原諒他,留他一條性命,甚至願意送出女兒贖罪。姜挺說:「我不想趁人之危,也願意寬恕你,但有什麼方法可以防止狗咬你呢?」
老人說:「只要你願意寫下『某人前世欠我的債,我自願消除』,然後把這張字條給我,我拿去向神明報告,就不會被狗咬死了。因為上天有規定:『冤家債主,解釋須在本人,神不違也』。」這就是成語所說的「冤有頭,債有主」,處理事情要找出事主,只要事主願意放手,人生的恩恩怨怨便有機會可以解除了。而這也是一個很值得令人深思的道理呀!(商周出版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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