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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消散復取』,用這種損人利己的方法得到的東西當然就很容易失去,所以很快的消散,用完了,花光了,然後再用這種方式來索取、來盜取,無止境的來貪取,最後把自己的福報都享盡了,享盡,壽命就跟著終了,所謂祿盡人亡。偷盜結罪大小是看你損害的影響面有多大、程度有多深,如果是偷盜一個人的,那你跟這個人結罪,將來你得還這個人,這個罪業相對還不算大,只是這兩個人之間的討債還債的關系;如果我們偷盜的是一個國家的財物,這是公有財物,這個財物是屬於廣大人民的,我們偷盜、占用那是對一國人民結罪,欠的是整個國家人民的債,那個債就重了,那你什麼時候還得起?將來得做牛做馬來還。所以真正廉潔奉公之人,公家的一針一線都不敢擅用。以前,我們師父過去的老校長周邦道先生,他也做過官員,做官員的時候真正廉潔。公家給他家安了公用電話,這打電話,公事就用這個電話打,私事不打這個電話,到街上的公用電話去打,不打公家的電話,連家裡人都不可以用,接聽可以,接聽不用錢,打出去不行;公家給他配的車,上班、公事,他坐這個車,如果是辦私事,不坐這個車,自己去擠公共汽車。這個官員太難得、太少見了,真正是廉潔奉公,他知道因果,擅用國家財物那就是欠國家人民的債。

 

還有一個比這個罪更重的,盜三寶物、盜常住物。常住是十方道場,這個道場是十方道場,就是所有的出家人都可以用、都可以住,如果我們擅用這個常住的東西,沒有經過常住同意,而且是以一種偷心、占便宜的心盜取的,盜取就是不與取,人家沒同意,常住沒同意,你就拿了,你就用了,這個果報就重。為什麼?因為常住物是屬於十方,十方僧眾那個範圍就太廣大了,絕對不是地球,也不是這十億個銀河系的娑婆世界而已,而是遍法界虛空界所有的聖賢僧,那是無量無邊,那我們對他們欠了債能還得起嗎?

 

節錄自    定弘法師談因果  

定弘法師主講(第二集)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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