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發明)天理二字,與人欲相反。天理是做事的準則,猶如工匠有規矩,射箭有靶子。遵守則對,拋棄就錯。遵守就是為公,拋棄就是為私。遵守則是君子,拋棄則是小人。遵守就是忠誠仁恕,天道就會保佑他,每有舉動就都與福祉相隨;拋棄就是思想狹窄刻薄,惡星在上,每有舉動就都與禍殃相隨。這裡的所得所失,相差極大。
這一句與下一句(出言要順人心),文義互見。作事包括出言,順人心也包括天理。
下附徵事(四條)
不棄瘋女 《懿行錄》
福清人文紹祖的兒子,向姓柴的人家求婚。已經發了聘書,柴女忽然得瘋病。紹祖認為她有惡疾,想要更換。妻子大怒說:「我有兒子,應當使他順天理,自然能夠延福延壽;如果背禮傷義,一定會很快招來禍患。」仍娶柴女回來。第二年兒子登科,女人的病也好了,三子都顯貴。
(按)自古以來娶盲女病女的人,大多身榮子貴。沒有其他原因,只是因為他存心仁慈厚道,能夠替上天包容一人,上天也會優待這個人了。
棄妻重娶 (沈永思說)
婁縣顧元吉,初作官吏,手不釋卷,後考諸生①,一試就是冠軍,他的學生一天天多起來。後來每次入場就看見有一個婦女跟隨他,使他文思混亂。原來顧少年時曾聘一妻,因為她出身寒門,就不娶,致使那個女子抑鬱而死。顧到了晚年得了瘋病,多次想要自擊下身,門人就看護他。稍微一鬆懈,就又要猛擊。不久走到一座橋上,看見河水很清,感嘆說:「此處可葬我!」就投水而死。當時是康熙某年六月初一日。
注:①明清時經省各級考試錄取入府、州、縣學者,稱生員。生員有增生、附生、廩生、例生等名目,統稱諸生。
(按)因為出身寒微就拋棄別人,上天一定也會使他自己終身寒微了。難怪雖有文才,卻無成就,最終葬身魚腹。
雷誅母子 (郡人親見)
康熙乙亥年,蘇郡發大水,某村有孕婦,因為丈夫臥病缺食,就抱著三歲小兒,入城借米,借得四斗回來。途中遇雨困憊,離家一里地左右,再也背不起來了。看見一家門口有一個小孩,就把米暫時寄放在他那裡,約定安置好小兒就來取。那小孩與母親商量,就把米藏起來。孕婦害怕丈夫,不敢回家,又很饑餓,就吊死在屋旁。丈夫失去依靠,沒有多久也死了。第二年六月,藏米的人遷移到郡城養育巷,忽然說出鬼話來:「我在某處告了你的狀,雷神就要懲罰你了。」不到三天,雷電交加,提出母子到庭院中擊殺了,女人死後還抱著孩子。當時是康熙丙子年七月初三日。
(按)如果後來儒生詳說這件事,這母子兩人,只不過陰陽不和,偶然震死罷了。世人一聽,心裡泰然,幹起壞事來就無顧慮了。
邪淫負托 (沈永思說)
太倉縣諸生王靜侯,為人謙虛謹慎,忽遭雷擊,人們很驚訝。有一天請仙人來判別,拜問後就說:「他在某年月日,應蘇州府試,住飲馬橋一人家,主人已在獄中,妻見王謹厚,拿錢財託付給他,求他把丈夫從監獄裡救出來。王見這個主人的妻子可以威脅,就強姦了她,並且佔有了錢財,謀害了她。所以有這個報應。”
(按)這種隱密的罪,王法所不能涉及。如果沒有報應,那麼小人樂得為小人了。故陳述因果的說法,暗中救法律之不足,輔助名教,功勞不淺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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