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發明)成全別人的好事,是君子經常存有的志向;在想要成全時,就會有所花費;如果不捐出資金,好事就難以成全。雖然世上不費錢財的好事很多,但要花費錢財的好事也有很多。例如婚姻喪葬,治病扶危以及一切濟人利物的事,都需要錢財,才能進行。無論我單獨經管這件事,或者擔任這件事的一半,或者擔任其中的少分,或者我是首倡,眾人相助,或者有人創始,我跟著讚歎隨喜,捐資數目不同,想要成全別人的好事的目的是一致的。

 

細細體味這個「美」字,主要應當包含修善修福,利益眾生的意義。成就一人一家就次要一些。至於賽會迎神,張燈演劇,開設茶坊酒肆,建造水陸神祗廟宇,這些都是誨淫誨盜,殺生鬥毆的根源,但招業果,從一開始就不是好事,不可不知。

 

下附徵事(一條)

 

樂善不倦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《懿行錄》

 

明張振之,字仲起,太倉縣蔡涇人,曾經在吉安做官。有吉安丞張大猷,晚年妾生一子,才三歲,大猷與妾相繼病故,孩子就流落百姓家。張公知道了,替他安置保姆歸還張家。長邑令沈某,一家相繼而亡,公備棺歸葬,僅存孤孫,托有關人員護持。天臺令死於官,不能歸故土,家屬流浪杭州,一孫女很小年紀,就落在壞人手裡,作了妓女。公聽說後流下眼淚,替她贖回,使她選擇良配。這樣捐錢救人不能一一列舉。兒子際陽,成為一時名流,子孫特別興盛。

 

(按)救濟貧困,使人能夠回鄉,是在生前成全別人的好事;綿延後代,使人走出患難,是在死後生全別人的好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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